靈活工作的第一天右:正在發生的事情
政府和宣傳活動
政府表示,從第一天開始,所有職員都可以要求彈性工作製。但這到底意味著什麼?它將如何影響招聘行業?
什麼在改變?
根據現行規定,員工必須工作至少6個月,才能根據2014年《彈性工作條例》獲得要求彈性工作的法定權利。政府現在已經確認他們打算取消6個月的資格期,這意味著員工一旦開始工作就可以要求靈活工作。
這一變化最初計劃通過新的靈活工作法案引入,但該法案現已被撤回,政府計劃通過二級立法引入這些變化。這意味著現行法規將被修訂,不再提及6個月期限。
政府為什麼這麼做?
勞動力持續短缺,正如我們的克服不足報告,政府正在采取行動,鼓勵那些在勞動力市場上不活躍的人重返工作崗位。如果沒有彈性工作製,許多人可能會選擇根本不工作,在他們可以要求彈性工作製之前的6個月的等待期成為他們重返工作的障礙。
第一天彈性工作製的潛在問題是什麼?
企業顯然需要適應新的靈活工作規則。員工的額外要求可能會使企業更難規劃其勞動力能力。企業需要在招聘過程中考慮到彈性工作製的可能性,以確保他們不會被這種要求所困擾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仍然隻是一種請求的權利,企業仍然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拒絕請求。在修改後的規定下,拒絕靈活工作的要求需要與提出要求的員工協商,因此企業也需要為這些流程做好準備。
隨著政府發布更多關於這個過程需要如何構建的指導和信息,REC將與我們的成員分享這些信息。
這對臨時工意味著什麼?
根據目前的提案,從事勞務合同的臨時工人不屬於雇員,因此不在權利範圍之內。BEIS認識到,這種類型合同的機構工作人員本質上是靈活的,因此不需要包括在內。
這可能會給臨時工帶來一個問題,如果他們是通過傘形公司聘用的。很多傘形公司以雇傭合同的形式雇用臨時工,使其回到彈性工作製的要求範圍內。傘形公司、雇傭他們的招聘人員以及潛在客戶都需要意識到,他們的員工可能會要求靈活的工作時間,並需要對這些要求做出相應的回應。
REC將繼續與BEIS合作,確保立法明確應如何處理這種情況。
分享本文